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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结果运用:A级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可全省展业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10-10 来源: 互联网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结果运用的通知

豫金监〔2023〕135号

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小额贷款公司:

为强化政策供给,明确监管导向,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推动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豫金发〔2020〕88号),结合我省行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监管评级结果运用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监管评级A级公司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积极向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新闻媒体推介公司管理经验、特色产品;推荐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和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根据其业务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参与评比表彰、享受奖补政策。

(二)多元化拓展融资渠道

推荐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拓展借款范围,经属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在向第一大法人股东借款外,也可向其他法人股东借款;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意,可申请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资。

(三)适度扩大经营区域

经属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在注册地市域范围内开展业务。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意,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注册资本3亿元以下的,可围绕法人股东供应链在全省开展业务,也可逐步申请在其他省辖市开展业务。

(四)鼓励开展业务创新

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试点开展应付款保函等业务,鼓励针对“专精特新”型企业特点创新开发业务产品。

(五)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实施差异化治理,综合运用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手段,适度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推动公司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六)开展同业拆借

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经属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根据业务实际开展需要,小贷公司可以开展同业拆借,推动资源合理配置,减少资金闲置。拆出方不限于A级公司,但数量不得超过1家,拆出金额不得超过拆出方资产净额的30%。

二、监管评级B级公司

属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全面评估B级公司问题改进和运营质量提升的基础上,推荐其享受A级公司部分支持扶持措施。

后续年度监管评级中,A、B级公司评级结果降级的,所享受的上述政策自动失效。

三、监管评级C级公司

提高现场检查和股东、高管人员约谈的频率,督促其提高管理水平和加大问题整改力度。根据存在问题和风险状况,采取限制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暂停变更事项受理、停业整改等措施,问题严重或逾期未整改完毕的降入D级。

四、监管评级D级公司

重点关注其经营态势变化,经常性开展现场检查和股东、高管人员约谈,采取限制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暂停变更事项受理、停业整改等措施,问题严重或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依规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督促已取消试点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尽快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