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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贷公司互联网展业新规2月起施行 平台产品信息报备工作要求明确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1-22 来源: 互联网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加强信息报备管理,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平台及产品信息报备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

该《指引》在报备内容方面明确提出两项要求,内容如下:

第四条 通过网站、移动应用程序(APP)、小程序等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及时报备互联网平台信息:

 (一)自有互联网平台信息

 1.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ICP备案证明);

 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证明(公安联网备案证明);

 3.网站、APP 、小程序首页截图;

 4.互联网平台内控管理、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制度(可在原有内控制度的基础上作补充完善);

 5.其他涉及互联网平台信息的文件。

 (二)合作机构(若有)互联网平台信息

 1.合作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2.合作协议;

 3.合作机构平台资质证明(如ICP备案证明、公安联网备案证明等能够体现其在开展相关业务方面的合规性与专业性的证明材料);

 4.合作机构管控制度。

第五条 通过网站、APP、小程序等互联网平台发布贷款产品或发放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当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及时报备贷款产品详细信息:

 (一)产品基本信息表:主要包含贷款产品名称、产品编号、产品类型、适用客户群体、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主要信息,对贷款产品进行全面的基础描述;

 (二)产品利率及费用说明:以清晰易懂的方式阐述贷款产品的利率计算方式,明确年化利率,并详细列出除利息外可能涉及的其他费用项目,如手续费、管理费、担保费等,说明各项费用的收取标准、收取时间及计算方法,确保借款人能够充分了解综合融资成本;

 (三)还款方式说明:说明贷款产品还款方式(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先息后本、一次性还本付息等),尽可能以图表或示例等清晰易懂的方式阐述每种还款方式下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过程及还款计划安排,使借款人能够直观地理解不同还款方式的所对应的还款时间节点、还款金额等差异。

该《指引》在报备审核流程方面方面共提出七项要求,内容如下: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提交报备材料。

 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本指引生效之日十五个工作日内提既有平台或产品的报备材料。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计划通过新的网站、APP、小程序等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或推出新的贷款产品时,应在新平台或新产品上线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备材料。

 第九条 已报备的互联网平台或产品信息发生变更或终止(如网站域名变更、移动应用程序版本升级导致核心功能改变、小程序主体信息变更;利率调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额度范围修改等),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变更或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报备材料,同时说明变更或终止的具体内容、原因及影响。

 第十条 各区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收到报备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流程。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及时通知小额贷款公司补正。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接到补正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重新提交。若在审查过程中遇到疑难情形,各区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向相关部门征询意见,以确保审查工作的准确性。补正时间、征询意见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第十一条 报备审查完毕后,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报备状态。

 第十二条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将互联网平台及产品报备情况纳入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并在年度现场检查中核查相关报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