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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开伟:确保个贷息费由“糊涂账”变成“明白账”需加强监管与自律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6-08-07 来源: 互联网

        8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央行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从此,个人贷款息费告别“雾里看花”,借款人借钱终于有了一本“明白账”。

  《新规》正式实施,个贷综合融资成本明示,对全社会是莫大的喜事,全体准备向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居民都会举双手称赞:一方面,不少借款居民苦贷款乱收费久矣,虚假低息引流、巧立名目乱收费‌、息费披露不透明、‌变相“砍头息”与套路贷‌以及合作链条监管套利等屡禁不绝;而个贷新规实施之后,从理论上说,上述个贷各种乱象将会随之销声匿迹,被丢进历史的“垃圾箱”。另一方面,个贷新规实施,可将一些不规范放贷机构淘汰出局,促使整个行业更加严格执行国家贷款利率政策,推动银行业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服务”转型;而且,实现息费透明化,让借款人摆脱“稀里糊涂”签字借款状况,可有效杜绝各类隐性收费,避免借款人陷入“债务陷阱”,最大限度地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尤其,统一贷款定价,能有效整治收费乱象,减少各类金融纠纷,确保国家个人优惠贷款政策通畅。此外,也有助于引导消费者避免过度负债,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借款杜绝“以贷养贷”“借新还旧”等盲目借贷行为。显然,实施个贷新规是一项重大金融民生工程,可让广大借款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借款利好,它无疑是我国金融政策的一缕新风,温暖全国民众之心。

  然而,我们千万不能认为个贷综合融资成本明示之后,就觉得个贷市场秩序万事大吉和高枕无忧了,就觉得个贷之前存在的所有收费乱象以及各种套路贷会彻底自行“消亡”;甚至会产生对个贷息费放松监管或根本不需要监管的错觉,这其实是很糊涂和很危险的认识,是一种盲目乐观。恰恰相反,正式实施个贷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监管和自律必不可少,也更加重要。

  为何这么说?一则,我国具有发放贷款资质的银行金融机构,截止2025年6月末4070家;加上其他非银行类放贷金融组织,数量更加庞大,这些金融机构(组织)管理人员与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在实施个贷新规上肯定不会整齐划一,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监管不能缺位。二则,数量庞大的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组织分布在全国各地不同地区,将其实施个贷新规的每笔贷款业务、每个收取息费的环节监管到位,是一项巨大金融工程;而且金融监管部门由于自身力量、监管能力、监管手段等同样存在不足或差异,难以全面监管到位;加上少数银行金融机构同样存在侥幸心理,在实施个贷新规上有可能搞变通,监管工作更不能放松。三则,少数银行金融机构考核导向仍然注重利息收入、存款以及中间业务等指标,同质内耗式竞争不可避免,少数银行金融机构为完成息费收入考核,无法割舍对贷款利差的崇拜,不惜动个贷息费的歪点子,打监管“擦边球”,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逼迫借款人与其签订“抽屉协议”,明面上的贷款息费标准与实际息费标准不一致;或者就采取口头协议,让借款人支付高于个贷明示的息费,将多收取的息费转入中间业务收入等。还有银行管理层为完成考核业绩甚至是政绩,对基层网点存在的违背个贷新规的乱收息费行行睁只眼闭只眼,也会导致个贷新规实施起来被大打折扣。四则,还有少数银行金融机构高管以及工作人员,对国家金融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在落实上故意打折扣,甚至干脆弄虚作假糊弄监管部门。企业与个人一样,在涉及具体利益面前,都有可能不惜冒被处罚的风险违规收取息费;尤其,银行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是利益矛盾体,且双方在维持这种利益平衡上是一对永久利益博弈体,没有过去式,只有进行式。过去不少国家金融政策法规的红线屡屡被踩踏,国家优惠金融政策在执行起来被打折扣或走形变样的不在少数,这说明任何时期、任何条件下,对个贷新规的监管都不可能放松和放弃,必须让监管跟上个贷实施节奏,及时弥补监管短板,让监管在实施个贷新规上如影随形。

  显然,明示表只是工具,‌监管的牙齿与自律的共识‌才是让工具发挥作用的灵魂。只有两者结合,才能将“糊涂账”彻底变为“明白账”,实现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因而,个贷新规实施,监管不能缺位;而且,再好的金融政策或措施,如果离开了监管的督促跟进,走形变样在所难免;且再好的金融政策措施也难以真正发挥作用,这为我国历来金融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所证实。由此,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创新监管思路和监管模式,对个贷新规实施监管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重视,绝对不能麻痹大意,更不能认为可有可无。应充分利用AI等智能监管技术手段,加大对银行金融机构实施个贷新规的监管:加大守规教育引导,在金融机构经常开展实施个贷新规督查,让所有放贷金融机构将落实个贷新规转化为自觉行动,营造实施个贷新规的良好金融氛围。同时,将所有放贷金融机构(组织)的个贷程序接入监管网络程序,加大个贷息费监管,及时发现违规收取息费的苗头,以预防为主,力争将违规收取息费的行为消消灭在萌芽状态;发动全社会监管,抽调相关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力量,成立个贷息费监管专门机构,设立举报电话,对收到违规收取息费的举报电话及时进行查处;加大惩处力度,对于违反个贷新规收取息费的,处以息费的10至50倍罚款,对涉事高管或工作人员除给予行政的、经济的处罚之外,与其金融从业资格挂钩,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其金融从业资格,提高违规个贷收取息费的惩罚成本,增强监管威慑力。通过这些监管措施,让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放贷组织不敢违规收取息费、不想违规收取息费和不能违规收取息费,让监管成为遏制个贷违规收费的坚强“捍卫者”。

  同时,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放贷组织一定要增强落实个贷新规的自律力,消除各种抵触情绪,将落实个贷新规当做一项重要金融工作,实现由被到实施到主动实施和“要我实施到我要实施”的转变,扫除思想认识障碍。可以设想,如果思想不转变,认识不到位,实施个贷新规可能也就缺乏真正动力,更不可能进行自我革命,实施就不可能全面到位,甚至在实施过程中挟藏“私心”,违规收取息费的行为还可能将长期存在。正如一个人如果从心里上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以及真正意识到犯法可能给自身带来的危险,就有可能以身犯险,个贷违规收取息费的现象也很难根绝。由此,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放贷组织唯有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增强自律力,才能提高对违规收取个贷息费危害性认识,也才能真正抵御违规收取个贷息费的各种诱惑和幻想,从经营理念上彻底端正方向。同时,要提高行业思想认识,积极开展个贷新规学习,吃准吃透个贷新规精神,把实施个贷新规当成一项重大金融民生工程,将其作为充分体现金融政治性和人民性的重要表现,制定切实可行的系统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个贷新规,按要求将所有个贷息费明示的条款或要求落到实处,避免任何打折扣或做样子的行为,坚决克服个贷中的“霸王”思维,杜绝一切凭借强势经营地位或话语权进行各类暗地违规收取个贷息费的行为,绝对不能再寒借款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