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普惠金融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实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工作,在2022年2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也对普惠金融作出了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普惠金融要雪中送炭、服务民生。持续完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政策体系,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投入,支持牢牢端稳粮食饭碗、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改进金融机构服务方式,让那些兼具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金融产品走进寻常百姓家。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是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内在要求,也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重要体现。这些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新征程做好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和着力支持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一方面,用足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功能,长期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投向县域、涉农和小微主体;另一方面,会同各部门持续出台各类支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专项政策,持续健全乡村全面振兴贷款监测机制和重点领域统计制度,同时对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保持政策稳定、推动常态化金融帮扶,持续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向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
取得的成效也令人欣喜:在普惠小微方面,通过持续加大信贷资源倾斜,民营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保持合理增长、贷款质量稳步提升、贷款利率和优质客户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普惠金融的服务质效进一步提高。截至2026年6月末,我国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到38.5万亿元,同比增长8.3%,自2020年以来,年均增速近20%。上半年住户经营贷款增加6890亿元,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获贷持续增加。2026年6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利率降至3.0%左右,同比降低0.2个百分点,社会综合融资成本已经处在历史低位。再看“三农”和乡村振兴方面,截至2026年6月末,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约15万亿元,同比增长7.5%,金融支农力度持续加大;粮食重点领域贷款5.91万亿元,同比增长15.8%,金融活水精准引向粮食安全,始终聚焦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上半年新发放普惠型涉农贷款平均利率为4.02%,同比再降0.36个百分点。总体看,普惠金融“量、价、面”协同改善,金融活水正持续精准滴灌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支持了乡村全面振兴。
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2015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先后在河南兰考、浙江台州和宁波、福建宁德和龙岩、江西赣州和吉安、山东临沂等八省十二地开展普惠金融(含小微金融、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以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普惠性、可得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元化、多层次金融需求。经过持续探索,普惠金融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目前,河南兰考、浙江台州、吉林的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试点已顺利结项,浙江宁波、福建龙岩、江西赣州等六省九地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在建。
一是探索开展农村生产要素流转融资,拓宽“三农”、小微领域抵质押物范围。如浙江丽水探索推出林权抵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质押贷款、林地地役权收益质押贷款等产品,实现将生态资产作为抵质押物的“生态抵质押贷”。截至2026年8月末,丽水“生态抵质押贷”余额250.88亿元。
二是搭建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致力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如山东临沂搭建“融沂通”平台,截至2026年8月末,临沂市有131金融家机构累计发布1273款金融产品,累计提供数据查询1956.67万次,对接发放贷款12.61万笔、金额1489.33亿元。浙江宁波构建融合平台、场景、产品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贯通国省市县四级数据。截至2026年3月末,平台采集数据总数达56.5亿条,实现全市144.6万家企业全覆盖,接入金融机构72家,提供在线查询1114.6万次,累计支持7.2万户市场主体获得授信金额近3202.9亿元。
三是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特色,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服务。如江西吉安结合当地六大富民产业,推出新干箱包贷、井冈蜜柚贷等29款专属金融产品。福建宁德金融机构推出渔排养殖贷、茶园契约贷等258种信贷产品,累计开展融资16.12万笔、金额224.15亿元。
四是建立健全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探索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模式。如江西赣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分险、增信作用,在前期推广“整村担保”基础上,迭代升级“整体担保”融资分险新模式,将受众范围扩展到县域的农户、商户、新市民等经营主体。截至2026年7月末,累计担保相关主体贷款86.64亿元,担保户数4.51万户,整体担保倍数9.13倍。浙江宁波探索推出“微担通”业务,安排100亿元专项额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全额免除担保费用,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五是促进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转型金融融合发展。如浙江丽水结合当地获批的林业碳汇试点,推出以林业碳汇预期收益为质押物的“浙丽林业碳汇贷”,并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零碳金融网点建设、拓宽林业碳汇运用场景。四川成都发行“乡村振兴+碳中和”双贴标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和碳中和债,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储备林+碳汇”模式,将森林碳汇收益质押授信。
经过多年改革探索,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取得了一系列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总结来讲,在普惠金融改革工作中应当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普惠金融改革试点的初心,就是要通过优化相关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改善普惠金融服务质效,最大程度惠及广大普惠主体,切实满足其多元化金融需求,帮助其实现金融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是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有机统一。各试点地区对标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统一要求,在总体方案编制、试点建设的全流程,围绕顶层设计中明确的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民营经济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试点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既有效发挥了基层的主观能动性,又将试点取得的良好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更好地服务全局性改革。
三是始终注重激发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普惠金融改革试点不仅需要地方政府健全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更需要地方政府统筹运用各类资源,投入真金白银,通过贷款贴息、注资、利用专项债补充资本等方式助力普惠小微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健全、地方法人银行稳健运行,以此营造适合普惠金融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四是始终发挥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对普惠金融的赋能作用。一方面,坚持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互促共进,以普惠金融助力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另一方面,注重科技赋能普惠金融跨越式发展,以数字技术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支持普惠金融扩面增量、降本增效,提升金融风险预防预警能力。
五是始终注重改革、发展与稳定的辩证关系。普惠金融试点在推动改革发展的同时,绝不能盲目进行金融创新,应紧紧依托实体经济真实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审慎开展必要的金融创新。在试点过程中,持续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切实做到改革发展与金融稳定有机结合。
近年来,普惠金融改革在政策、产品和金融服务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发展的深度和可持续性方面仍有不足:如部分试验区实质性内容和举措还有不足;有的地方在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力度不足,还需要久久为功,持续推进。下一步,应当着力突出普惠金融“补短板”的作用,支持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发展,进一步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优化乡村振兴金融产品服务,更好服务“三农”领域金融需求。支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残疾人、退役军人、新市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就业就学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是主动对接区域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对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等,以金融活水推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三是加强民营经济金融服务。完善民营经济融资支持制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广大民营经济市场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的经营波动性大、合格抵质押物少等困难,结合其吸纳新市民就业能力强等优势,探索开发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四是推动构建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以可负担的成本、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在提升普惠金融重点群体获得感的同时筑牢风险底线,注重金融健康和安全,促进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
五是加强经验复制推广。复制推广是开展试点的应有之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已明确“深入推进现普惠金融等改革试验区建设,重点做好复制推广”。下一步,要继续依托区域金融改革动态、优秀实践案例、工作交流等方式,多措并举做好复制推广,努力将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