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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叶青大厦党委评选表彰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2-12-10

关于参加叶青大厦党委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巩固和拓展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民主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在非公企业中的先进性进一步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企业的改革发展中当先锋,做表率,我党委上级党委叶青大厦党委经研究决定,在大厦党委所属党组织、统战组织、广大党员和非中共优秀人士中开展评选表彰先进活动。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小贷协会党委所属各党支部;中共正式党员、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商务楼宇党的建设模范集体

1、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大精神实质,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

2发挥《党员责任岗》的先锋模范作用;
    3
、落实《中共叶青大厦委员会党员民主议事规程》的各项制度;

4、协助解决实际问题;

5、支持大厦党委工作;

6、完善创新型社会服务工作体系。

(二)模范党员责任岗
  1、按照《党员责任岗》的要求和承诺监督自己。

落实《中共叶青大厦委员会党员民主议事规程》的各项制度。

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把握精神的实质。

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在企业和员工中充当模范带头作用。

5、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三)叶青大厦优秀党务干部
  1、符合模范党员责任岗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

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有计划地做好党组织的发展壮大工作。

3、开展适应企业员工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再学习能力,增强自身素质。
  4、搞好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引领作用。

(四)社会责任突出贡献集体

1、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光彩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2、积极参与叶青大厦创建雷峰大厦活动,有1-2件具体活动案例。

3、能参与大厦组织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并精心组织,认真部署。

4、践行社会责任,成绩突出,有影响力。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此次评选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由叶青大厦党委根据推荐事迹材料进行评选确定。请各党组织认真填写登记表(附后),并请于12121600前上报小贷协会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胡晓娜     联系电话:64392675   邮箱:swanhu@tom.com

 

 

                                       中共北京市小额贷款业协会委员会

                                                     2012年1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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