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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闫冰竹: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

栏目:行业研究 发布时间:2013-03-06

    小额贷款公司是在国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对“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不足,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不过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软肋,如何克服这些软肋,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下一阶段金融服务转型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在本届“两会”上提出应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闫冰竹向记者表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中存在很多问题,如融资能力弱,后续资金来源匮乏;征信及信用评级体系缺位,潜在性风险难以控制;多头管理,导致监管有效性降低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闫冰竹建议,首先应探索多元化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一是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资比例的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实行差异化政策,依据其经营规模与绩效情况制定阶梯化的融资杠杆率。二是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给予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利率、再贷款资格,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成本。三是通过增资扩股增加资本金,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小额信贷领域,弥补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缺口的同时提升民间资本的利用效率。四是通过私募、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帮助小额贷款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拓宽服务小微企业的深度。 

  其次,接入征信系统并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建议人民银行加快推进管理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有序接入征信系统,同时央行征信中心应尽快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数据传输标准和操作规范,将公司客户数据纳入征信管理系统,赋予小额贷款公司相应的查询权限,降低风控成本。建议人民银行建立统一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指标、治理结构、战略定位、内部控制、社会绩效等相关质量信息进行评价,既可以提高透明度,降低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转制成本;同时也能让小额贷款企业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我完善,形成市场良性竞争,保障小额贷款公司质量及风险的有效控制。 

  最后,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框架。尽快建立地方与中央相关部门的即时信息沟通机制,明确银监会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监管主体,建立系统有效的监管框架,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合法经营,防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积聚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建议银监会加大改革力度,针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特点,探索实行分类监管、功能监管、审慎监管的综合化监管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制定退出规则。小额贷款公司在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情况下应强制进行停业整顿或由相关部门托管经营,如确实无法实现盈利应强制其退出市场,并在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