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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鼓励发展小额贷款 破解小微企业困境

栏目:行业研究 发布时间:2013-01-23

    建议加快研究、建立试点,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鼓励民营资本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近年来,小微企业面临经营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困难。

  为此,国家于2008年颁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小贷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

  以小额借贷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早有实践。但不可忽视的是,现有资金来源是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经营的瓶颈。金融监管机构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不同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规模、经营范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一刀切地限制融资规模,不利于真正服务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笔者建议,国家相关金融部门应该加快研究、建立试点,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并鼓励民营资本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一是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2011年,国家确定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减轻了部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为缓解小微企业的成本压力,建议在税收政策中全额补贴小微企业的利息支出,通过财税的二次分配,降低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差异化分级管理。比如,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客户数量、户均贷款余额、累计放贷额等经营指标,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综合等级评定,并在具有一定规模且运作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三是在分类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对等级高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比如,放宽融资限制,允许其在资本净额的3倍内融入资金,并逐步允许通过资产转让、资金拆借等方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向“小额、分散”发展。

  四是加大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优惠力度。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工商企业纳税,负担5%的营业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等税项,建议出台优惠的税收政策,考虑以政策贴息或奖励等方式加强对经营良好、业绩突出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支持,并对在服务小微企业数量和技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予以政策倾斜。

  五是进一步落实民间资本进入征信等金融服务领域。现有众多小微企业的财税、工商等信息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无法实现数据共享,导致小微企业的资信情况难以真实、准确、完整地被采集。建议批准有实力的民间资本进入征信领域,在严格保证客户隐私的基础上建立民营征信机构,完善征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