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在港交所挂牌上市,市值一度突破千亿元,成为近年来互联网保险狂飙突进的高潮。
互联网保险具有投保方便、场景化、比价的便捷性、注重用户体验等优点,因此深受保险消费者的偏爱。层出不穷的“奇葩”险种也不断吸引着人们的眼球:违章贴条险、熊孩子惹祸险、扶老人被讹险、忘穿秋裤险、痘痘险……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可是,对消费者来说,某些互联网保险,其实并不保险!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为了片面追求爆款、吸引眼球,宣传内容并不规范、未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保险责任也比较模糊。在缺乏专业人员讲解的情况下,投保人在短时间内很难对保险条款的保险范围、免责条款、财产险的收益率等详细内容全面理解。无论是在电脑终端还是在手机端进行投保,很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从而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
从投诉率猛增的情况来看,目前互联网保险并没有为行业和用户提供完善的保险服务解决方案。业内人士表示,保费的增长,仅仅能证明互联网保险公司在消费者教育上取得的成功,如靠保费价格优惠或股东方的品牌或直接的流量导入,然而,看似完美的轻资产,难以在销售、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带来比扎根线下的传统保险公司更好的用户体验。
对于传统的线下保险,消费者好感度并不高,而保险业未来潜在的市场空间又是明确的,这些都给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客观的机遇。但是互联网、手机APP里的保险产品千奇百怪,甚至淘宝小店也来卖保险,消费者很难鉴别真伪。像近年来互联网跨界线下传统行业的诸多案例一样,入局者普遍抱着趁势而上、抢先布局的思维,因此市场份额、营收数据往往是最被看重的,在监管没有迅速跟进的情况下,可持续经营的理性发展思维普遍欠缺,往往牺牲的是消费者权益。
2016年10月1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保险公司网销产品时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等误导行为,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的行为,以及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等行为,都作出了警示。互联网只是工具,互联网还需要抓住保险姓“保”这个本质,不要总是“博眼球”。而部分监管者还未完全适应保险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速度,理念和思维的调整还没有到位,对如何防范风险和规范创新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办法和手段。
建议强化企业自身责任,提高协同监管力度,盯住“黑名单”,用好“大数据”,增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透明度。目前行业数据比较分散,分为保险公司,行业平台,前端客户APP导入数据,中端中介、渠道、理赔、呼叫数据,后端财务收付数据等,种类繁多且庞杂。建议尽快建立大数据平台,统一数据存储和传递标准,并将不同系统进行数据打通,再根据不同需要进行数据挖掘,以此加强大数据在反理赔欺诈中的应用,为行业优化产品和服务提供基础服务。
保险产品天然具有社会性、公益性,而互联网保险覆盖面又广,客户群体非常庞大,发生群体性退保、理赔纠纷,造成的负面影响将不局限于经济领域,还会延伸到社会领域。在互联网保险发展一日千里的现状下,监管还应再加力。当然,互联网面广层多,不能光靠某一家监管部门发力,还需要金融、工商、信息等多部门协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