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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手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8-01-16

   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广绿色信贷,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更好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通知》提出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在适合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地区,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基本覆盖,金融服务优化,林权融资、评估、流转和收储机制健全,为支持林业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通知》明确了7项重点任务:
  一是高度重视,大力推广良好做法。如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创新村级小额担保基金“福林贷”模式,浙江省丽水市打造“统一评估、一户一卡、随用随贷”的“林权IC卡”林农小额贷款管理模式。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主体服务功能。林权抵押贷款要重点支持林业经营主体的林业生产经营、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下经济发展、林产品加工、森林康养、旅游等涉林资金需求,要向贫困地区重点倾斜,支持林业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林业规模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服务,推广“林业经营主体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的运行机制,会同当地银监局建立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名录库,实行名录库动态管理。
  三是结合林业经营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当地林业经营的贷款品种,适度提高林权抵押率,贷款期限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推广林权按揭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林权反担保抵押贷款、林权流转交易贷款、林权流转合同凭证贷款和“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等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引导降低综合信贷成本。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尽职免责机制。
  四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做好林权登记。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权流转管理服务。各地国土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要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林权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相互对接,防范一林多卖、已抵押林权违规再抵押、流转、采伐等行为的发生。签订、变更林权抵押贷款合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贷款人应共同向林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林权抵押登记。
  五是完善林权评估机制,建立评估机构名录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抵押财产价值评估制度,对抵押林权进行价值评估,实行分类管理。
  六是健全林权流转体系,提供一站式管理服务。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银监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推进搭建互联互通的林权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推进电子化、信息化建设,培养专业工作人员,逐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
  七是建立林权收储机制,完善担保和处置方式。鼓励国有、民营等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设立林权收储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政策性林权收储担保机构。支持省级以上的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业经营主体间林权收储担保业务。
  为保障任务实施,《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林权统计制度,定期上报统计数据;各单位要共同加强抵押林权的产权保护工作,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产处置权和收益权;各地银监局、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推进林权抵押不良贷款处置变现,共同做好林权抵押贷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