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与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退出指引》),并成立了浙江网贷行业杭州市帮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帮扶小组”)。
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全国范围内出现多起网贷机构“爆雷”甚至“跑路”事件,杭州地区也陆续出现部分平台提现困难。部分平台因大量借款人逾期还款、大量出借人(投资人)要求提前结束借款收回投资等情形被迫主动清盘、退出市场、甚至“跑路”。为维护网贷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网络借贷各方合法权益,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与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协会作出指引。
据了解,拟成立的网贷帮扶小组将为会员企业中诚实守信、有持续经营意愿但面临风险的网贷平台提供帮助,也将为整个行业的整治和健康发展做出有益探索。
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文海兴第五届外滩峰会上在表示,过去网贷政策设计的时候,也考虑过将来一旦现存的机构出现流动性风险,如何处理。“当时考虑的是,可以借鉴同业互助的机制。”
文海兴介绍,在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信息管理办法里曾经设想过,把流动性风险设置一个救助机制。这个机制是行业内部之间的救助,把救助做成同业之间的救助。对于持牌金融机构,比如银行业出现风险以后,有保险公司存款保险制度,信托行业则有信托保障基金。
7月19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在召开的一场座谈会也明确,加快推进行业风险缓释机制建设,规范行业风险缓释标准,提升应对风险事件处理能力,合力化解行业风险。
据柒闻网了解,浙江在成立帮扶小组的同时,也针对网贷发布了《退出指引》,适用于省市辖区内所有自愿或被迫退出网贷行业的网贷机构,要求网贷机构退出网贷行业应遵循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原则,规范有序原则,协作配合原则,“三不可”原则与诚信透明原则。
其中,“三不可”原则是指网贷机构退出期间,未经批准,工商注册信息、实际经营地址不可变更,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高级管理人员、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不可失联。
在退出方法与程序上,《退出指引》提出网贷机构退出网贷行业的,应在作出退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组建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相应工作,并将小组成员名单和退出决定书事先向行业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提交。
同时,引导出借人理性实施维权行为,不得聚众闹事、不得散布虚假消息、不得恶意追债;联络、披露借款人、担保人及时还款,向借款人、担保人告知不能清偿债务可能面临的征信处罚,如借款人恶意逃废债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应提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退出指引》把网贷机构退出网贷行业的程序分为四步:一是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退出方案,稳妥有序推进退出工作;二是向行业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提交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退出决定书和退出方案等退出材料;三是向投资人和借款人发布业务暂停或终止公告;四是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
网贷机构退出的,应提交退出方案,退出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退出原因;目前平台状态、存量业务规模,已到期未清退业务规模、未到期业务规模、投资人数量、借款人数量、担保情况、风险程度预判等平台整体情况;存量项目处置及资金清退方案、退出时间表、应急预案、承诺书、根据网贷机构自身情况应补充的其他资料等。退出方案应经网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与此同时,《退出指引》表示网贷机构决定退出网贷行业的,至少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退出决定、退出工作组成员、退出方案、承诺函、办公地点、客服电话、投诉渠道等通过官方网站等线上有效渠道及移动电话等方式向出借人和借款人公示告知,做好出借人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
《退出指引》还要求网贷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告知出借人,并积极协助出借人追偿债权。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利益。
其中,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平台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退出指引》还指出,网贷机构应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对退出方案进行合规分析和法律服务支持,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法律专项服务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协助资产评估变现、组织参与资金清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