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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贷协会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讲座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16-09-28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824日正式出台至今已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为了更好的理解《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小贷公司未来开展网贷相关业务做准备,小贷协会特地邀请北京市观澜律师事务所成秉莹律师于927日下午,在叶青大厦C203会议室,对《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会议由协会秘书长张连宝主持,并有10多家小贷公司的20余名业务负责人报名参加。

成律师主要对《办法》的四不准原则、“十三条红线”、备案规定等十四条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讲解。成律师总结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六点:一是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而非信贷中介的地位;二是要求网络借贷要在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三是明确要求“十三条红线”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四是要求项目必须真实有效;五是对借贷的额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六是要求网络借贷机构进行资金托管。以上这些要求都是为了规范网络借贷业务,确定其在金融领域中介机构的定位。秘书长表示《办法》的出台意味着网络借贷合规化和合法化的到来,这也意味着网络借贷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具备了类似的贷款资质,我们需要通过对《办法》的理解和分析,对比网络借贷机构未来的发展方向,找到一条属于自己的出路。